競賽辦法
- 得獎作品若經檢舉違反競賽規則,且有具體事實者,除追回原發給之獎牌外,並通知推薦學校依規定予以處分。
- 得獎隊伍必須授權得將其作品簡介與評審委員之評語,編印成冊,並放置在競賽網站內。
- 得獎隊伍應接受邀請出席頒獎典禮。
- 主辦單位若對參賽隊伍的測試結果有所疑慮,競賽主辦單位可要求參賽隊伍於規定期限內繳交報告說明及提供原始碼 (source code) 進行審核,競賽主辦單位亦得依據審核結果決定最後名次(亦即競賽主辦單位保有決定最後名次之權利)。
- 參加隊伍應尊重評審委員會之決議,除非能具體證明其他作品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不得有其他異議。
-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並公告於本競賽網站,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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